第十条:协议变更
当发生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视为违约,乙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租赁服务协议自动转为销售订单:
(1)乙方未在合约期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返还;
(2)乙方在归还机器时经甲方工程师检测设备损坏程度超过免赔范围且乙方拒绝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3)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人为事故等原因,造成手机灭失,无法归还;
(4)设备串码标签缺失、损坏、涂改、字迹模糊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合约签订时配送的设备;
(5)设备存在毁灭性损坏,设备严重损坏、弯折、机壳分离、机身内组件(线缆)断裂或被强行拆成数块;
(6)设备被擅自改装、维修的;
(7)设备型号、s/n号、IMEI号等在进行系统恢复与合约合同签订时记载的不符、涂改、缺失或无法辨识的;
(8)设备无法正常开机、无法进行系统恢复出厂设置;
(9)设备产生免赔范围外的损坏且乙方不同意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10)设备经甲方工程师检测,损坏程度超出意外保障服务范围;
(11)手机因加装、移除或改动硬件所造成的故障,包括因安装未授权的软件而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